公司顺利施实某应急管理局督办自动化整改项目
根据《安监总管三〔2014〕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》 《安监总管三〔2014〕11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》,涉及“两重点一重大”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,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(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)基础上,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,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。对涉及到“两重点一重大”的装置必须上DCS和SIS系统,以满足生产和安全的需求,以最大可能降低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
2020-07-19【查看详情 +】












